剛剛,網傳南京出臺《關于支持我市住宅品質改善提升優化規劃服務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適當控制住宅地塊開發強度,推進我市住宅高質量發展,改善人居環境,增強城市安全韌性,關于容積率、門廳、挑空露臺、飄窗高度、自行車存放等五個方面進行調整。
此外,本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凡發布之日起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不含單棟建筑已有部分領證的建筑),按本通知執行。
已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尚未領取預銷售許可的建筑,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通知申請變更許可。
要點:
1、住宅建筑突出屋面的設備用房、樓電梯間,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屋面面積八分之一的可以不計入容積率。
2、住宅建筑的門廳可以適當提高層高,但層高不大于7.2米。
3、在保證安全和居住品質的前提下,新建小區住宅項目每戶可設置挑空平臺,挑空平臺為主體結構外挑的不得封閉的室外空間。
4、飄窗的窗臺高度(窗臺面與室內地面的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最大進深(自墻體外邊線至飄窗外邊線)不得大于0.75米。
5、加強對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的規劃管理工作,鼓勵在新建住宅小區場地內設置獨立的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在地面布置的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可以不計入容積率、建筑密度。
6、如涉及新建住宅項目地塊內已銷售業主利益的,應當征得全體已銷售業主書面同意意見。
以下為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