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單純依靠基本養老保險已難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2023年10月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積極發展養老金融,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體系的三根支柱中,第一支柱對應的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對應的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保險業積極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重要著力點,不僅有利于充分發揮商業養老保險長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點,還將進一步提升養老保障“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
根據《中國老齡產業發展報告(2021-2022)》預測,2050年中國老年人口數量將達到4.8億,消費潛力將增長到百萬億級,成為全球老齡產業市場潛力最大的國家。《江蘇省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24年)》顯示,截至2023年末,江蘇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首次突破2000萬人達到2089萬人,占常住人口的24.5%,高于全國(21.1%)3.4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573萬人,占比18.4%,高于全國(15.4%)3個百分點。江蘇已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迫切需要增加養老保險供給。
2024年10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動業務發展、加強監管的相關舉措。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國發行個人養老金產品804只,其中儲蓄產品465只、保險產品115只、理財產品26只、基金產品198只。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中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17只,年金保險產品59只,兩全保險產品39只;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中,6家理財公司共發行26只個人養老金理財產品,風險等級為二級(中低)的有15只,風險等級為三級(中)的有11只;四類標準化養老金產品(股票型、混合型、普通固收型和貨幣型)近一年的平均收益率2.62%。
目前有多家保險公司布局并豐富了養老金融產品,主要分為以下五類:
一是包括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各類養老年金保險。該產品是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產品和服務,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具備交費靈活、資金安全、支持長期年金領取等特點,是基礎性保障功能的養老金管理工具。在商業養老保險合同期間,如果被保險人發生意外傷殘或身故,保險公司將按合同給付一定金額的保險金,為家庭提供經濟支持。這類產品較之以前更加豐富,現階段幾乎所有的養老保險公司都可購買。
二是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保險公司發揮風險管理功能,開發保障功能較強、經營成本可控、收益水平與客戶風險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產品,幫助個人應對養老期間的生活費用和醫療費用等;管理的養老金會投資于各種資產以獲取回報,增加養老金價值,同時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這類養老保險產品有傳統優勢,在新的監管政策下產品也會不斷更新升級。
三是商業養老金業務。商業養老金業務是指由養老保險公司為個人客戶提供的一系列養老金融業務,包括養老賬戶管理、養老規劃、資金管理和風險管理等服務。這項業務是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滿足客戶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多樣化養老需求。商業養老金業務通過產品與服務的結合,幫助客戶提前謀劃未來老年生活并預先安排養老儲備,兼顧客戶長期儲備和中期流動性,是具有專業性、普惠性、平衡性、長期性和生命周期特點的創新型養老金融業務。目前,泰康養老保險公司的“泰康之家”養老社區、太平洋保險公司“太保家園”等在商業養老金業務方面布局較早,客群方面也進行了市場化的改造,通過保險保障、健康管理、緊急救援等增值服務,使老年人生活更加舒適便利,優化了養老產品的形態,進一步將高齡人群納入被保險人,提供雙被保險人的制度設置等因人制宜的解決方案,業務范圍也不斷擴大。
四是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未來,保險投保人將直接通過互聯網方便快捷地購買到個人養老保險新產品,在投保環節簡化原有的線下購買個人養老產品的“雙錄”流程,只要銷售過程中關鍵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環節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要求,投保人就可以更加快捷方便地購買這類產品。
五是商業保險年金新型產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有關要求,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保險投保人可擇優選擇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按照簡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適當、安全穩健的原則,購買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的商保年金新型產品,從而享受稅收優惠。
進一步助力養老保障,商業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落實國家社會保障的優惠政策,完善養老保險產品的創新設計,促進養老保障體系的規模化、多元化、品牌化運營,支持國內養老服務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積極開發促進養老產業與教育培訓、健康、文化、旅游、家政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養老保險產品的發展空間,強化要素保障,通過保險科技手段應用,強化財稅金融支持,推進養老產業的人才隊伍建設,為個人養老保障提供有力支持,成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
宋志剛(作者為南京審計大學金融與經濟學院保險學教研室主任)